1、低温开水地面辐射供暖地暖系统没经供热系统,严禁运作使用。
2、低温开水地面辐射供热系统的供热系统运作,应在具备正常供热和配电的条件下进行。
3、地暖开始供暖(运作供热系统)务必在混凝土充填层的养护周期时间结束,添充层完全当然干躁后进行。
4、低温开水地面辐射供热系统的供热系统工作中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单位相互配合下进行。
5、地暖开始供暖时,开水升温应轻缓,供水温度应供热系统在比当时工作温度高10℃上下,且不应高过32℃。在这个水温下,应连续运作48h;以后每过24h水温上升3℃,直至做到设计方案供水温度。在此温度下解决每成分、集水器联接的发热管逐路进行调整,直至运作正常。
6、地暖的低温开水地面辐射供热系统的供暖实际效果,应以房间中间距地1.5m处黑球体温计标示的温度,做为评价和绩效考评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