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驾服务,主要涉及代驾的人,是代表人民代驾服务公司的3轮驱动之间的法律关系。在本文中,案例1和第2种情况为样本,发现问题的代表进行分析劳动关系的驾服务。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实现过程中所享有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劳动关系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在内容上,劳动关系以劳动报酬为基础;二是在双方地位上,劳动关系强调双方的从属关系;三是在主体身份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5]从社会学角度看,劳动关系的本质是社会权力结构,即资本所有者对劳动者身心力量的占有和支配,表现为支配的从属关系。[6]因此,在劳动关系的三大特征中,大陆法系国家把从属关系理论作为建立和判断劳动关系的基本标准,把从属关系作为一个基本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从属性和经济属性两个方面来判断人格。[7]因此,在界定劳动关系时,有必要分析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而属性是劳动关系、契约关系和其他劳动关系之间最显著的区别。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关系是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交付工作成果,按照承揽人的要求支付报酬。契约契约的调整对象是契约契约与劳动关系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人与人之间没有从属的关系,希勒没有人的人格和经济控制,也就是说,人的劳动支付是一种独立的劳动。在完成工作时,承揽人可以独立决定工作时间、地点和完成进度,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无权利干涉,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根据雇主的指示和管理提供劳动。此外,合同的目标是完成具体的工作成果,劳动关系只提供劳动,不需要实现具体的工作成果。可以看出,合同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属性的存在和交付具体工作成果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后定义的劳动关系仍然没有一个可行的问题。 [8]确定劳动关系,主要看是否有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判断的主要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教育部制定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关于通知”的事项(BMA发[2005] 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根据第1条“就有关建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主要看是否有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满足相应的资格;其次,工人管理的用人单位,通过规章制度约束雇主,从事有薪工作的雇主的安排;三是由工人提供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9]与上述分析相结合可以看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BMA发[2005] 12号),并规定劳动关系的理论和认识实践的三个特点是一致的,同时也符合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没有作出如何鉴别劳动关系在我国特定的,具有预定操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制定了“关于建立劳动关系事项的通知”(BMA发[2005] 12号)应认定为在司法实践基础上的劳动关系。